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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一會議室(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總務科(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之合法業者持有(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3)立約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出履約技術能力證明文件供審查合格,始通知辦理簽約:詳需求規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本辦公室提供民眾申辦登記業務(如:公司登記、動產擔保登記等),為確保為民服務品質,必須維護現有之資訊設備正常運作,以維持各項業務應用系統順利執行,故立約商得具有維護本辦公室現有之各項網路設備、資安設備、大型主機、伺服器等資訊設備之技術能力。立約商需提出技術能力證明文件(認證)如下:
(一)微軟【MCSA】或【MCSA Security】認證。
(二)微軟【MCSE】或【MCSE Security】認證。
(三)微軟【MCDBA】認證。
(四)CISCO【CCNP】認證。
(五)LINUX【LPI】認證。
(六)SNIA【SCP】SNIA Certified Professional認證。
(七)資訊安全分析師【CIW Security Analyst】或【BS7799】(含以上)認證1人以上。
(八)LINUX【RHCT】或【RHCE】認證1人以上。
(九)駭客技術專家【CEH】認證。
(十)Extreme Networks Associate【ENA】認證。
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出具上列認證文件影本及交付勞保投保正本資料(詳需求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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