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iver0326@mail.cto.moe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總務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交貨後7日曆天內安裝設定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之合法業者持有(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3)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型錄,並依規格標示以利審查,不接受開立規格確認書方式做投標規格審查。(4)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出履約技術能力證明文件供審查合格,始通知辦理簽約:詳需求規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確保汰換採購安裝之網路設備正常運作,並維持各項業務應用系統順利執行,故承商得具備本案採購之各項網路設備,能配合原有網路及資安需求設定之技術能力。
承商需提出之技術能力證明文件(認證)如下:
(一)CISCO【CCNP】或 CISCO【CCIE】認證。(配合網際網路WAN router 為一般網路技術能力公認判定基準。)
(二)資訊安全分析師【CIW Security Analyst】或【BS7799】(含以上)認證1人以上。
(配合資安需求設定新購設備參數。)
(三)Extreme ENS認證。(因需配合本辦公室核心交換器( Extreme BD 8806)設定網路交換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