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cmhuang@moe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D207會議室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具施工資格者)二擇一,詳情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當年度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當年度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綜合所得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2.(1)曾完成室內裝修及電力改善施工之證明文件(契約書封面及雙方用印之頁面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文件:
1.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於投標時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投標廠商:切結書1。
(2)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2
2.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3.現勘證明書。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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