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2900960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經濟部廁所整修及地下餐廳排煙改善工程

經濟部 決標日:108/0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95,411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6,730,000
決標折數
89.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
機關代碼 3.13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志明
聯絡電話 (02)23212200#8441
機關代碼 3.13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聯絡人 黃志明
聯絡電話 (02)23212200#8441
傳真號碼 (02)23947444
電子郵件信箱 cmhuang@moe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3/0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D207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標價之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具施工資格者)二擇一,詳情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當年度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當年度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綜合所得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2.(1)曾完成室內裝修及電力改善施工之證明文件(契約書封面及雙方用印之頁面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文件: 1.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於投標時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投標廠商:切結書1。 (2)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2 2.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3.現勘證明書。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
機關代碼 3.13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志明
聯絡電話
(02)23212200#8441
機關代碼
3.13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聯絡人
黃志明
聯絡電話
(02)23212200#8441
傳真號碼
(02)23947444
電子郵件信箱
cmhuang@moe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3/0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D207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標價之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具施工資格者)二擇一,詳情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當年度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當年度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綜合所得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2.(1)曾完成室內裝修及電力改善施工之證明文件(契約書封面及雙方用印之頁面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文件: 1.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於投標時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投標廠商:切結書1。 (2)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2 2.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3.現勘證明書。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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