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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經費107年度新臺幣1,226萬3,000元整,107年度合約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合約屆滿前,如執行廠商執行成效良好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得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226萬3,000元整,惟實際擴充金額,本部得視立法院審議通過預算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部(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D207會議室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2)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保密切結書及同意書正本各1件
(6)交通部核發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