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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棟、B棟、D棟左側大樓及經建班之耐震力結構修復補強及防滲漏水工程監造作業,106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9萬3,000元整,未來該項預算如經刪減或凍結,本部得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部(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D207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部(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或具有結構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檢附證件及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服務建議書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5年度(本案)
壹、規劃設計:A、B、C、D棟(左、右側大樓)與經建班等六棟建物耐震力結構修復補強及防滲漏水工程委託規劃設計
(1)A、B、D棟左側大樓與經建班等四棟大樓之規劃設計,配合甲方需求於10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服務費用為契約價金之80%
(2)C、D棟右側大樓等兩棟大樓之基本規劃及細部設計,需於決標次日起 15日曆天內提送,服務費用為契約價金之11%
貳、監造:C、D棟右側等兩棟大樓耐震力結構修復補強及防滲漏水工程委託監造:配合甲方需求於10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服務費用為契約價金之9%
■106年度(後續擴充):A、B、D棟左側大樓與經建班等四棟大樓耐震力結構修復補強及防滲漏水工程委託監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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