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 $ 42,660,000 | WINNER | |
|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 未得標 | -- | -- |
| Commerce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 未得標 | $ 42,660,000 | -$ 0 |
|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未得標 | $ 47,816,800 | +$ 5,156,800 |
| 延伸探索 | 看此機關更多案件 搜尋此機關標案 看得標廠商更多案件 看同分類案件 搜尋同決標方式 搜尋分類文字 |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 |
| 機關代碼 | 3.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佳宜 |
| 聯絡電話 | (02)23212200#8935 |
| 機關代碼 | 3.13 |
| 單位名稱 | 商業司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
| 聯絡人 | 林佳宜 |
| 聯絡電話 | (02)23212200#8935 |
| 傳真號碼 | (02)239474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sjyang@moea.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本部於計畫合約屆期滿時,得續約每期1年,以2期為限,續約至108年12月20止,自106年度起至108年度止,分3個年度實施。106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8,111千元(含稅);107至108年度預算金額各為新臺幣60,000千元(含稅)(本採購後續擴充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未來該項預算如經刪減或凍結,本部得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2/17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D207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至106年12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專)院校及研究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如為適用GPA之外國廠商者應依前述資格條件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外國廠商得依前述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中譯本代替之,且須經公證或認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