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105092002 已決標公告

106~108年度楠梓加工出口區、第二園區及高軟科技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榮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910,000
原始預算
$ 64,530,000
底價金額
$ 60,9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煒唐
聯絡電話 (07)3611212#512
機關代碼 3.13.7
單位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聯絡人 曾煒唐
聯絡電話 (07)3611212#512
傳真號碼 (07)3612724
電子郵件信箱 wayne@epz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3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廢污水處理業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行號、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a.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及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6.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任何一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另本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3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7.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2.於辦公時間內(8:30-17:30)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秘書室(事務)索取,郵寄領標者請附貼足72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並註明索取「106~108年度楠梓加工出口區、第二園區及高軟科技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維護案」採購案招標文件,聯絡人:曾煒唐,電話:07-3611212分機512,地址:高雄市811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其他 檢舉貪污不法機關名稱.電話及地址: 本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煒唐
聯絡電話
(07)3611212#512
機關代碼
3.13.7
單位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聯絡人
曾煒唐
聯絡電話
(07)3611212#512
傳真號碼
(07)3612724
電子郵件信箱
wayne@epz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3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廢污水處理業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行號、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a.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及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6.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任何一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另本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3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7.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2.於辦公時間內(8:30-17:30)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秘書室(事務)索取,郵寄領標者請附貼足72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並註明索取「106~108年度楠梓加工出口區、第二園區及高軟科技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維護案」採購案招標文件,聯絡人:曾煒唐,電話:07-3611212分機512,地址:高雄市811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其他
檢舉貪污不法機關名稱.電話及地址: 本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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