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pz0034@epz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專業營造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之內容:影印之範圍:第1-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2.地下管線專業營造: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之內容:影印之範圍:第1-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八勾選「是」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勾選「否」者,無需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b.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如有採購流程問題請洽08-7518212#504王國偉先生。如有採購內容問題請洽08-7518212#304謝明諦先生。
2.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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