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pz0034@epz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清潔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或園藝服務業並領有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不論上述何種業別,投標均需提出登記為同公司之有效期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明文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應檢附之證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洽08-7518212#504王國偉先生
2.如有採購內容問題,請洽08-7518212#304謝明諦先生
3.電子領標者,請留意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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