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pz0034@epz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前,擴充金額以本採購之標餘款為擴充金額之上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標餘款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後續擴充範圍及數量詳招標圖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照明設備安裝工程相關業務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電器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應檢附之證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洽08-7518212#504王國偉先生
如有採購案件內容問題請洽08-7518212#304曾瑞珍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