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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後續擴充107年度屏東加工出口區環境景觀清潔維護工作,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8萬7,500元整,本機關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機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機關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清潔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或園藝服務業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但不論上述何種業別,均需提出登記同公司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應檢附之證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聯絡第三課廖先生,08-7518212分機301。
2.如有採購程序相關問題,請聯絡秘書室方小姐,08-7518212分機5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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