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6581215分機63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xiang@epz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港園區籃球場地坪及設施改善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2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22 1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之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
4.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申報書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繳納憑據。
7.切結書。
二、本次更正公告如下:
1.截止投標日延至110年4月21日下午5時止。
2.開標日期延至110年4月22日上午10時,開標地點為本分處行政大樓3樓第1會議室。
3.因原訂開標日之地點無法使用,爰延後開標日期,本次更正公告僅異動投標須知及標封套之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期(已領標廠商自行重新下載),其餘招標文件均無異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12T08:33:20+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之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 4.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申報書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繳納憑據。 7.切結書。 二、本次更正公告如下: 1.截止投標日延至110年4月21日下午5時止。 2.開標日期延至110年4月22日上午10時,開標地點為本分處行政大樓3樓第1會議室。 3.因原訂開標日之地點無法使用,爰延後開標日期,本次更正公告僅異動投標須知及標封套之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期(已領標廠商自行重新下載),其餘招標文件均無異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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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7-運動及娛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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