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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2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或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並依實做數量辦理結算(履約金額依決標單價執行至新臺幣159萬元)。
3.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代表人非公司負責人應檢附全權委託書(可現場提出),惟委託章應與投標文件之公司大小章相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