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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3樓第1會議室(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060308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1正本1份。
5.繳納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1)公司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1-2)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屬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檢附)。
(1-3)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3-1)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
(3-2)聲明書項次八勾選「是」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勾選「否」者,無需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3-3)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5.檢附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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