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睿翔(履約內容詳洽第四課蔡瑞洲,分機644)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睿翔(履約內容詳洽第四課蔡瑞洲,分機644)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6581215分機63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xiang@epz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中港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管線(D53至D54管段)修繕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6/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3樓第1會議室(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8,5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 應檢附證明文件:「E599010配管工程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站」,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cbes/web/CBES113W1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分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
2.聲明書項次八勾選「是」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勾選「否」者,無需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3.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四)切結書1正本1份。
(五)押標金繳納憑證。
(六)投標標價清單正本1份。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6-25T06:42:27+08:00
聯絡人
陳睿翔(履約內容詳洽第四課蔡瑞洲,分機644)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3樓第1會議室(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 應檢附證明文件:「E599010配管工程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站」,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cbes/web/CBES113W1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分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 2.聲明書項次八勾選「是」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勾選「否」者,無需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3.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四)切結書1正本1份。 (五)押標金繳納憑證。 (六)投標標價清單正本1份。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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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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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中港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管線(D53至D54管段)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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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5-地區性管線及電纜;輔助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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