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餘額,擴充項目為原契約項目者,其單價依契約單價,擴充增加數量以不超過原契約數量50%,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履約期限為原契約期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3樓訓練教室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者,檢附各該行業登記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2.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3.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4.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5.依採購法第65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清潔及割草工項。
6.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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