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8217141分機33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otblood1@epz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高雄園區8號綠地停車場整修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洽8239350劉小姐預約索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A.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公會會員證。
B.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b.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構、國內公私立學校、公私立研究機構則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6.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B.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a.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b.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C.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8.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者未依規定填寫、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9.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7T02:33:00+08:00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電子郵件信箱
hotblood1@epz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洽8239350劉小姐預約索取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A.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公會會員證。 B.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b.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構、國內公私立學校、公私立研究機構則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6.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B.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a.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b.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C.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8.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者未依規定填寫、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9.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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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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