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電子郵件信箱
runman@epz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年度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數量、金額):為臨廣園區地下停車場導入智慧停車系統租賃案之停管系統設備、無線射頻辨識感應系統、車牌辨識系統及電子票證立柱及其他屬本案之事項,詳如需求計畫書,金額為新臺幣36萬元整。
(2)未來年度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數量、金額):本案預計後續擴充■工作1年,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6萬元整,本機關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機關核定並於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先來電8239350劉小姐預約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本系統軟硬體之建置、完成測試及教育訓練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得以承攬關於停車場管理設備工程業務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a.公司、行號、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d.投標廠商聲明書。
e.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切結書檔案有異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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