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153 已決標公告

馬槽地區地質鑽探現地稽核與記錄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決標日:111/08/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顏一勤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9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代碼 3.1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26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26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cathy@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總採購金額(111年及112年)新臺幣250萬元, 111年度預估經費為新臺幣100萬元。111年度若得標廠商交付之成果報告經驗收通過,且執行成果良好、無違約情事,本所得逕洽原廠商就第二年(112年)工作項目進行後續擴充議價並簽訂第二年契約。112年度工作預估經費新臺幣100萬元,且該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8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15日(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一)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 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 公函證明。 (二) 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地質相關專業機構或公會、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履約能力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曾經辦理與地質鑽探岩心或岩屑判釋有關經驗,且提出具體證明。 三、檢附服務建議書 四、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曾經辦理與地質鑽探岩心或岩屑判釋有關經驗,且提出具體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義請與申請單位林昶成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226分機。 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94291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26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26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cathy@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總採購金額(111年及112年)新臺幣250萬元, 111年度預估經費為新臺幣100萬元。111年度若得標廠商交付之成果報告經驗收通過,且執行成果良好、無違約情事,本所得逕洽原廠商就第二年(112年)工作項目進行後續擴充議價並簽訂第二年契約。112年度工作預估經費新臺幣100萬元,且該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8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15日(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一)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 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 公函證明。 (二) 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地質相關專業機構或公會、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履約能力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曾經辦理與地質鑽探岩心或岩屑判釋有關經驗,且提出具體證明。 三、檢附服務建議書 四、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曾經辦理與地質鑽探岩心或岩屑判釋有關經驗,且提出具體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義請與申請單位林昶成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226分機。 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94291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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