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002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地質與一般行政工作勞務承攬採購案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決標日:109/1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826,667
原始預算
$ 28,000,000
底價金額
$ 23,050,211
決標折數
99.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代碼 3.1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534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534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cathy@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實作計價,並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權利,本所於契約執行期間依業務需要,增列派駐人員或調整本採購案內各類型工作人員,擴充增購金額以本採購案決標契約金額加計增購金額之總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800萬元(含營業稅金額)為限。增派派駐人員之工資,除屬新增類型人員之價款應重新議價外,其餘應以決標後所訂契約計費標準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2/18
原公告日 109/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4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無法提供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四)提供截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採購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且標明契約金額時間之勞務契約結案證明文件影本、或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陳柏村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534分機。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履約期限補充:廠商應於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實際決標日期若已逾預定履約起始日期,以決標日為生效日)。四、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10%。五、本次更正公告係申請單位簽准有關派駐人員請假超過3工作天,廠商應另派代理人之規定,配合更正文件為招標規範、契約書、投標須知及投標封,並延長等標期1日。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檢舉電話(02)29628888, 板橋郵政 60000 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534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534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cathy@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實作計價,並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權利,本所於契約執行期間依業務需要,增列派駐人員或調整本採購案內各類型工作人員,擴充增購金額以本採購案決標契約金額加計增購金額之總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800萬元(含營業稅金額)為限。增派派駐人員之工資,除屬新增類型人員之價款應重新議價外,其餘應以決標後所訂契約計費標準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2/18
原公告日
109/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4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無法提供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四)提供截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採購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且標明契約金額時間之勞務契約結案證明文件影本、或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陳柏村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534分機。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履約期限補充:廠商應於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實際決標日期若已逾預定履約起始日期,以決標日為生效日)。四、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10%。五、本次更正公告係申請單位簽准有關派駐人員請假超過3工作天,廠商應另派代理人之規定,配合更正文件為招標規範、契約書、投標須知及投標封,並延長等標期1日。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檢舉電話(02)29628888, 板橋郵政 60000 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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