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62
電子郵件信箱
cathy@moeacg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期計畫為第一期(108年7月至109年12月31日),預估經費新臺幣375萬元整;保留擴充第二期計畫(110年1月至111年6月30日)預估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另各期於履約期限內得後續擴充金額預估為150萬元整。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75萬元。第一期得標廠商如執行成果良好,期末報告經本所審查通過,可優先於第二期計畫提送服務建議書,經審查通過後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 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 公函證明。
(二)事業機構、法人、公司行號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2. 廠商納稅證明3. 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曾從事高山地區地質調查或與本計畫相關之調查研究工作,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如成果報告書或論文著作封面之影本或掃瞄列印文件,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一)具地質相關科系之學歷證明。(二)具碩士級以上學位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三)地質圖測製相關經驗與成果。
三、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四、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需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詳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張育仁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62分機。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