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83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活動斷層補充地質調查案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決標日:108/03/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顏一勤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代碼 3.1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94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94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cathy@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8年度本所基於業務需求,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3/13
原公告日 108/0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9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法人、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本案廠商成員之一須俱備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事務所、公司。前述成員須為投標廠商之現職人員,須附該成員上述技師執業執照,並檢附薪資證明或勞保證明(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為證明文件。 2.本案全部廠商須俱備依法設立登記證明之證明文件,且至少其中之一廠商之工作營業項目須具地質鑽探或土壤鑽探。 3.本案全部廠商須提出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4.本案全部廠商如依相關法規規定須加入公會,方得營業者(例如技師法第二十四條與營造業法第四條),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持有當年度或最新年度之會員證),如無相關法規規定者則免。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陳柏村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94分機。二、履約期限補充:為配合計畫進度之需要,本鑽井取樣採購案必須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至少1處鑽探可行場址位置,21日曆天內2部鑽機同時施作。施工期間如有機械故障導致無法施工時,承包廠商應於3日內更換鑽機繼續施工。三、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4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本次更正公告就本案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部分文字修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94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94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cathy@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8年度本所基於業務需求,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3/13
原公告日
108/0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9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法人、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本案廠商成員之一須俱備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事務所、公司。前述成員須為投標廠商之現職人員,須附該成員上述技師執業執照,並檢附薪資證明或勞保證明(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為證明文件。 2.本案全部廠商須俱備依法設立登記證明之證明文件,且至少其中之一廠商之工作營業項目須具地質鑽探或土壤鑽探。 3.本案全部廠商須提出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4.本案全部廠商如依相關法規規定須加入公會,方得營業者(例如技師法第二十四條與營造業法第四條),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持有當年度或最新年度之會員證),如無相關法規規定者則免。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陳柏村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94分機。二、履約期限補充:為配合計畫進度之需要,本鑽井取樣採購案必須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至少1處鑽探可行場址位置,21日曆天內2部鑽機同時施作。施工期間如有機械故障導致無法施工時,承包廠商應於3日內更換鑽機繼續施工。三、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4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本次更正公告就本案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部分文字修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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