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llenchang0101@moeacg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全程計畫計1年(民國106年),預算為新台幣叁佰萬元整,本所基於業務需求,得辦理後續擴充,得標廠商不得拒絕,本案加計後續擴充後計畫全程之總金額以叁佰伍拾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事務所、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及須具有鑽探業相關之工作營業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與正本相符)影本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鑽探業相關之工作營業項目。
(2)相關技師執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
(4)計畫主持人或主要工作人員應為符合技師法規定具上述技師執照,執業之技師需參加相關技師公會並持有當年度或最新年度之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技術顧問機構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7)相當經驗或類似實績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劉彥求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522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30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