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649 已決標公告

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地質鑽探取樣工程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決標日:106/04/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笠探勘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00,000
原始預算
$ 7,000,000
底價金額
$ 6,6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代碼 3.1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ellenchang0101@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內本所有權視需要後續擴充增購,以本採購案決標契約金額加計增購金額後之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50萬元整,增購費用依本案決標單價實作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5 14:4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財團法人、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出具登記營業項目須具與地質鑽探或土壤鑽探相關之工作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蘇泰維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296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30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ellenchang0101@moeacg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內本所有權視需要後續擴充增購,以本採購案決標契約金額加計增購金額後之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50萬元整,增購費用依本案決標單價實作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5 14:4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財團法人、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出具登記營業項目須具與地質鑽探或土壤鑽探相關之工作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蘇泰維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296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30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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