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llenchang0101@moeacg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因業務需求得辦理後續擴充,本案期程預估5年,總金額以新臺幣564萬元為上限,得標之廠商不得拒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履約期限
於本所通知開工日起計9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所有工作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無法提供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須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廠商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郭育村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317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4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