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112-0433-0006 已決標公告

水里溪取水口改善及增設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694,000
原始預算
$ 90,575,100
底價金額
$ 89,958,761
決標折數
8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6 11: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瀝青混凝土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共同投標及單獨投標之組合臚列如下: (1) 同時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可單獨投標。 (2) 同時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與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該二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3) 同時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與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該二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4) 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與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一家廠商,該二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5) 分別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三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為修正預算、廠商資格及相關招標文件(詳請參閱修正對照表)後重新公告,爰招標狀態重行第一次。 ※本採購案因相關經費尚未完成撥付,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詳請參閱「保留決標之特定補充條款」)。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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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6 11: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瀝青混凝土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共同投標及單獨投標之組合臚列如下: (1) 同時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可單獨投標。 (2) 同時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與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該二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3) 同時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與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該二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4) 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一家廠商,與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一家廠商,該二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5) 分別具備「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之三家廠商可共同投標。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為修正預算、廠商資格及相關招標文件(詳請參閱修正對照表)後重新公告,爰招標狀態重行第一次。 ※本採購案因相關經費尚未完成撥付,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詳請參閱「保留決標之特定補充條款」)。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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