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11-0315-01 已決標公告

竹科四期-竹南銅鑼基地送水管工程(後龍至造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黎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389,600
原始預算
$ 66,000,000
底價金額
$ 64,389,6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1: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主體工程金額較為龐大,為確保廠商承作本案設計監造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及服務說明書第六章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1-2)或(1-3) 。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水利。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水利。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所列金額皆未含營業稅。如由非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為契約總價簽約。如由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x1.05為契約總價。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廠商應檢附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執行中或完成與本計畫相關之「自來水、水利或公共給水等水資源相關之管線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總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0萬元(未稅)且其中至少一件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500萬元(未稅)之實績證明(前述實績如有共同投標之情形,僅計算共同投標所佔契約金額)。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中符合上開特定資格者,應按各項實績證明填具【附表1】並於附表後應檢附該實績之足資證明以下項目部份契約影本: 1.契約封面。 2.契約委託人。 3.契約金額。 4.履約標的及工作項目。 5.共同投標契約之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6.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7.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辦理工作項目(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詳見投標須知第66點規定)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1: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主體工程金額較為龐大,為確保廠商承作本案設計監造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及服務說明書第六章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1-2)或(1-3) 。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水利。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水利。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所列金額皆未含營業稅。如由非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為契約總價簽約。如由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x1.05為契約總價。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廠商應檢附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執行中或完成與本計畫相關之「自來水、水利或公共給水等水資源相關之管線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總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0萬元(未稅)且其中至少一件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500萬元(未稅)之實績證明(前述實績如有共同投標之情形,僅計算共同投標所佔契約金額)。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中符合上開特定資格者,應按各項實績證明填具【附表1】並於附表後應檢附該實績之足資證明以下項目部份契約影本: 1.契約封面。 2.契約委託人。 3.契約金額。 4.履約標的及工作項目。 5.共同投標契約之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6.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7.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辦理工作項目(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詳見投標須知第66點規定)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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