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本公司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主體工程金額較為龐大,為確保廠商承作本案設計監造履約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1-2)或(1-3) 。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水利。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水利。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所列金額皆未含營業稅。如由非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為契約總價簽約。如由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x1.05為契約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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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廠商應檢附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執行中或完成與本計畫相關之「自來水、水利或公共給水等水資源相關之管線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總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0萬元(未稅)且其中至少一件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500萬元(未稅)之實績證明(前述實績如有共同投標之情形,僅計算共同投標所佔契約金額)。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中符合上開特定資格者,應按各項實績證明填具【附表1】並於附表後應檢附該實績之足資證明以下項目部份契約影本:
1.契約封面。
2.契約委託人。
3.契約金額。
4.履約標的及工作項目。
5.共同投標契約之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6.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7.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辦理工作項目(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詳見投標須知第66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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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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