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06-0316-04 已決標公告

三義交流道至三義減壓池1000m/m管線接續工程(潛盾)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翔益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3,500,000
原始預算
$ 309,443,400
底價金額
$ 297,262,450
決標折數
85.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
聯絡人 謝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wangmu@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0 11:00
開標時間 106/09/20 14:3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一本公司發包中心或掛號郵遞40099台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4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採用工程會105年1月12日頒布之採購契約版本,工務單位正參照工程會106年4月6日最新版本研修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同時具備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者可單獨投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或「同時具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者可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所主辦事項及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載明於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其中「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不得低於55%、「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不得低於15%。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潛盾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應附證明文件:應提出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之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淨值(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權益)四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採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財務報告之淨值(權益)不得低於公告預算十二分之一與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佔比例之乘積,且各成員之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上述1.中,B.與C.之規定。 3.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外國廠商以該國之商業會計年度為準(但需檢附該國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5.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6.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之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0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
聯絡人
謝怡臻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3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wangmu@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0 11:00
開標時間
106/09/20 14:3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一本公司發包中心或掛號郵遞40099台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4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採用工程會105年1月12日頒布之採購契約版本,工務單位正參照工程會106年4月6日最新版本研修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同時具備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者可單獨投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或「同時具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者可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所主辦事項及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載明於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其中「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不得低於55%、「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不得低於15%。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潛盾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應附證明文件:應提出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之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淨值(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權益)四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採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財務報告之淨值(權益)不得低於公告預算十二分之一與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佔比例之乘積,且各成員之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上述1.中,B.與C.之規定。 3.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外國廠商以該國之商業會計年度為準(但需檢附該國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5.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6.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之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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