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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mu@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地下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一本公司發包中心或掛號郵遞40099台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採用工程會105年1月12日頒布之採購契約版本,工務單位正參照工程會106年4月6日最新版本研修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同時具備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者可單獨投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或「同時具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者可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所主辦事項及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載明於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其中「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不得低於55%、「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不得低於15%。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潛盾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應附證明文件:應提出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之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淨值(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權益)四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採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財務報告之淨值(權益)不得低於公告預算十二分之一與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佔比例之乘積,且各成員之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上述1.中,B.與C.之規定。
3.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外國廠商以該國之商業會計年度為準(但需檢附該國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5.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6.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之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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