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9563234@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發包中心或郵遞掛號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資格為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
(二)「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應覓「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
(三)「甲級電器承裝業」應覓「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
(四)「甲等綜合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五)如有「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甲級電器承裝業」所占契約金額比率須為20%(含)以下(以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與第3.4次招標比較之修正內容為:
1.土木工程部分預算增加約1,159萬元,主要為模板、鋼筋、基樁及載重試驗等項目。
2.管線工程部分預算增加約84萬元。
3.環境整理及機械設備工程預算增加約29萬元。
4.總預算金額增加約1,514萬元。
5.工期由450工作天調整為500工作天。
6.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由2家修正為3家。(增加甲級電器承裝業)
7.物價調整方式依工程會107年7月24日版本修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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