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es081465@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261 - 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以最低影響交通方式完成管線更生,降低公共安全及供水風險,加強化導水管供水穩定及韌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路⼆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採購供應處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90日曆天(工程設計及交維計畫),第二階段:140工作天(工程施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並應符合下列(二)或(三)組合方式投標: (一)A、丙等綜合營造業。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C、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D、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A+B+D 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須為A或B,同時具備者可單獨投標,D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三)A+B+C+D 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須為A或B,同時具備者可單獨投標,D 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前述之投標廠商(二)之組合,若D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則須符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補充條款」。 「分包廠商需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 1-11或1-12)及營業稅繳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及分包廠商切結書。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後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三)規定
附加說明
115.08.24更正公告:
⼀、因應廠商反映,新增「分包廠商切結書」範本等補充文件。
⼆、上述文件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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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
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為成立後應連同其⾝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請逕⾄「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
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訪
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
(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路⼆段2 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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