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9563234@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工程屬一般管線工程,且自來水送水管工程對本公司而言可謂經常性工程,市場型態及國內廠商承攬能力應已瞭解,考量本工程特性及工程經費條件進行評估,故採最低標。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資格為應符合下列(1)~(4)組合方式之一: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2.同時俱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兩種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3.「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4.同時俱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兩種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已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廠商於得標後即可進場施工。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或 以「『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時,需具下列(1)及(2)兩種實績:
(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經完成自來水導水、送水等明挖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其明挖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4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1億元以上。
(2)『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經完成自來水導水、送水等推進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其推進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7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000萬元以上。
2.以「同時俱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兩種資格單獨投標」 或 以「同時俱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兩種資格單獨投標」時,需具下列(1)及(2)兩種實績:
(1)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經完成自來水導水、送水等明挖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其明挖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4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1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經完成自來水導水、送水等推進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其推進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7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000萬元以上。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須符合下列規定(A或B或C)。
A.「單獨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500萬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1,500萬元。);
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1.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2.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1. 單獨投標廠商權益不低於1,250萬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權益」×「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1,250萬元。)
2.投標廠商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投標廠商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C.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 條及第34 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