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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共同投標。(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共同投標廠商曾經完成口徑1800mm以上(含)之管線埋設,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得低於6,00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得低於2億元,並具證明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如提送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
證明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書影本。
(2)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使用執照或
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等影本,上述證明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並須檢附公證或認證之正本,否則實績不予認定。
(3)如為外文證明文件或履約地點位於國外,須附原文影本及其中
文譯本,並皆須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契約金額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資格標開標前一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4)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
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書明各自承攬比例、金額或可資佐證資料並詳填實績證明審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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