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es081465@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52 - 南臺中淨水場供水工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採購供應處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1) 「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覓「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2) 「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覓「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3)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代表廠商覓「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4) 同時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可單獨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任一成員)曾經完成單次1萬CMD以上之淨水處理工程或廢(污)水處理工程(含施工及安裝),且提供實績之單一投標廠商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元以上,並具證明者,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
廠商必須檢具所舉工程實績或經驗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完工證明書等影本,上述民營事業機構證明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投標廠商(含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任一成員)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承攬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須書明於他案之承攬比例、金額及可資佐證資料。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符合(1)或(2)】
(1)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8,200萬元。
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A. 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B. 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C. 如為共同投標,則「各投標成員之實收資本額」乘以「各投標成員於共同投標聲明書之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之合計值,不得低於新台幣8,200萬元。
(2)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A. 單獨投標廠商權益不低於新台幣6,800萬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權益」×「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0.68億元。)
B.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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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
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為成立後應連同其⾝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請逕⾄「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
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訪
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
(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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