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114-0413-0004 已決標公告

南臺中淨水場送水管線工程-管(一)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欽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8,000,000
原始預算
$ 216,867,000
底價金額
$ 203,385,681
決標折數
77.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52 - 南臺中淨水場供水工程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0/22
原公告日 114/10/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0 11:00
開標時間 114/11/20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7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2)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前述之投標廠商須符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補充條款」,略以「共同投標協議書須敘明各成員主辦項目及各成員所占與契約金額比例≧30﹪」。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為補上傳遺漏之施工規範,請重新下載,其他文件未變動。 ※因本計畫屬新興計畫,未及納編預算,故本採購案於開標後,如有可決標之對象,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本案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詳請見保留決標特定補充條款)。 ------------------------------------------------------------------------------- ※未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轉爐石、電弧氧化碴之理由: 1. 有關焚化再生粒料部分,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7日環署廢字第1090034412號函,為避免自來水管線脫落至負壓恐引發使重金屬溶入供水系統之疑慮,故自來水管線之回填工程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 2. 「熱拌瀝青混凝土面層及底層」可使用前項第2、3、6點之材料,廠商可依「自來水管埋設施工說明書」或「土建工程施工說明書」提送相關供料計畫書,經甲方審查核可並經路權機關同意後,方可使用。 3.「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可使用前項第3、4、5點之材料,廠商可依「自來水管埋設施工說明書」提送相關供料計畫書,經甲方審查核可並經路權機關同意後,方可使用。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符合1或2或3】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100萬元,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指資本總額。 (1)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甲、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乙、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丙、如為共同投標,則「各投標成員之資本額」乘以「各投標成員於共同投標聲明書之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之合計值,不得低於2,100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1,8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6點)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52 - 南臺中淨水場供水工程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0/22
原公告日
114/10/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0 11:00
開標時間
114/11/20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7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2)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前述之投標廠商須符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補充條款」,略以「共同投標協議書須敘明各成員主辦項目及各成員所占與契約金額比例≧30﹪」。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為補上傳遺漏之施工規範,請重新下載,其他文件未變動。 ※因本計畫屬新興計畫,未及納編預算,故本採購案於開標後,如有可決標之對象,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本案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詳請見保留決標特定補充條款)。 ------------------------------------------------------------------------------- ※未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轉爐石、電弧氧化碴之理由: 1. 有關焚化再生粒料部分,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7日環署廢字第1090034412號函,為避免自來水管線脫落至負壓恐引發使重金屬溶入供水系統之疑慮,故自來水管線之回填工程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 2. 「熱拌瀝青混凝土面層及底層」可使用前項第2、3、6點之材料,廠商可依「自來水管埋設施工說明書」或「土建工程施工說明書」提送相關供料計畫書,經甲方審查核可並經路權機關同意後,方可使用。 3.「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可使用前項第3、4、5點之材料,廠商可依「自來水管埋設施工說明書」提送相關供料計畫書,經甲方審查核可並經路權機關同意後,方可使用。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符合1或2或3】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100萬元,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指資本總額。 (1)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甲、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乙、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丙、如為共同投標,則「各投標成員之資本額」乘以「各投標成員於共同投標聲明書之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之合計值,不得低於2,100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1,8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6點)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