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RW-GC-115-01 已決標公告

降低無收益水量(NRW)計畫總顧問第2期委託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90,240,000
原始預算
$ 190,2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顯州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林顯州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ares081465@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9 11:00
開標時間 115/06/09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勞務巨額採購專案管理,避免影響後續工程執行及人力負擔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勞務巨額採購專案管理,避免影響後續工程執行及人力負擔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557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包括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採購、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等工程技術顧問業務,符合下列勾選條件之一者。 ■(1)勞務採購: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計畫計畫主持人、專案經理應至少【1】位具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之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執行中或完成與本計畫相關之降低NRW、自來水、水利、公共給水、水資源等相關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0萬元 (執行中標案之實績以截至招標公告日前一日之結算金額計算;如該契約為共同承攬,則依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計算) ,並應提交採購機關出具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者,應填具【附表1】外,並於附表後檢附該計畫服務契約內足資證明以下項目之影本: 1.契約封面。 2.契約委託人。 3.契約金額。 4.履約標的及工作項目。 5.共同投標契約之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6.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7.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辦理工作項目(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8.立契約書人簽章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9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顯州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林顯州
聯絡電話
(04)22244191#792
傳真號碼
(04)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ares081465@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9 11:00
開標時間
115/06/09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勞務巨額採購專案管理,避免影響後續工程執行及人力負擔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勞務巨額採購專案管理,避免影響後續工程執行及人力負擔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557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包括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採購、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等工程技術顧問業務,符合下列勾選條件之一者。 ■(1)勞務採購: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計畫計畫主持人、專案經理應至少【1】位具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之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執行中或完成與本計畫相關之降低NRW、自來水、水利、公共給水、水資源等相關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0萬元 (執行中標案之實績以截至招標公告日前一日之結算金額計算;如該契約為共同承攬,則依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計算) ,並應提交採購機關出具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者,應填具【附表1】外,並於附表後檢附該計畫服務契約內足資證明以下項目之影本: 1.契約封面。 2.契約委託人。 3.契約金額。 4.履約標的及工作項目。 5.共同投標契約之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6.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7.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辦理工作項目(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8.立契約書人簽章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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