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es081465@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勞務巨額採購專案管理,避免影響後續工程執行及人力負擔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勞務巨額採購專案管理,避免影響後續工程執行及人力負擔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包括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採購、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等工程技術顧問業務,符合下列勾選條件之一者。
■(1)勞務採購: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土木或水利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計畫計畫主持人、專案經理應至少【1】位具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之執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執行中或完成與本計畫相關之降低NRW、自來水、水利、公共給水、水資源等相關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0萬元 (執行中標案之實績以截至招標公告日前一日之結算金額計算;如該契約為共同承攬,則依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計算) ,並應提交採購機關出具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者,應填具【附表1】外,並於附表後檢附該計畫服務契約內足資證明以下項目之影本:
1.契約封面。
2.契約委託人。
3.契約金額。
4.履約標的及工作項目。
5.共同投標契約之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6.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例(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7.共同投標契約之各成員辦理工作項目(該計畫非共同投標契約者免附) 。
8.立契約書人簽章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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