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M-09-0729-01 已決標公告

馬公增建6,0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暨委託代操作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715,588,500
原始預算
$ 1,527,267,000
底價金額
$ 1,503,467,850
決標折數
4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3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3.5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機關資料:聯絡人 羅若瑜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3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225716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MM-09-0729-0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馬公增建6,0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暨委託代操作維護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527,267,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3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2/23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1/28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興建:609日曆天;代操作:15年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 單獨投標者,必須同時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之「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共同投標(同一廠商不得對本採購同時參與兩組以上之「共同投標」投標組合): A.其組合必須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選擇加入共同投標成員或擔任協力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審查須知」、「採購契約」、「特定施工規範書」、「服務說明書」及「施工說明書總則及有關規定」等文件(詳見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重新下載,其他文件無變動。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即應附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或分包廠商必須具備下列【A.「建造實績或經驗」或B.「設計實績或經驗」】其中一項及必須具備C.「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 A.建造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B)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C)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之建造,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D)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B.設計實績或經驗(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設計,其單一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B)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細部設計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設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C.代操作維護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完成處理量或出水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或產水量不低於18,000 CMD之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或薄膜操作(處理量不限),其操作維護實績均須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 (B)曾完成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之海水淡化廠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維護實績。 (2)共同投標其它成員之工程經驗及實績,只能就其在「共同投標協議書」內所協定之工作範圍提出,否則視為不符合資格。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投標廠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設計、建造及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代之。 ■3.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 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除註明合計者外,其餘均個別審查)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 (2)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此報表需標示出下列三項資料: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 B.個別廠商之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C.個別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其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財務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及權益金額,廠商需填註清楚,並說明如何計算(或查閱得知)。如因填註不明或計算有誤,至不符合資格要件者,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3T01:18:21+08:00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3
傳真號碼 (04)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2/23
原公告日 110/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3/10 11:00
開標時間 110/03/10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0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興建:609日曆天;代操作:15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 單獨投標者,必須同時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之「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共同投標(同一廠商不得對本採購同時參與兩組以上之「共同投標」投標組合): A.其組合必須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選擇加入共同投標成員或擔任協力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審查須知」、「採購契約」、「特定施工規範書」、「服務說明書」及「施工說明書總則及有關規定」等文件(詳見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重新下載,其他文件無變動。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即應附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或分包廠商必須具備下列【A.「建造實績或經驗」或B.「設計實績或經驗」】其中一項及必須具備C.「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 A.建造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B)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C)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之建造,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D)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B.設計實績或經驗(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設計,其單一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B)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細部設計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設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C.代操作維護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完成處理量或出水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或產水量不低於18,000 CMD之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或薄膜操作(處理量不限),其操作維護實績均須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 (B)曾完成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之海水淡化廠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維護實績。 (2)共同投標其它成員之工程經驗及實績,只能就其在「共同投標協議書」內所協定之工作範圍提出,否則視為不符合資格。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投標廠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設計、建造及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代之。 ■3.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 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除註明合計者外,其餘均個別審查)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 (2)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此報表需標示出下列三項資料: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 B.個別廠商之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C.個別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其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財務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及權益金額,廠商需填註清楚,並說明如何計算(或查閱得知)。如因填註不明或計算有誤,至不符合資格要件者,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3/10 11:00
開標日期 110/03/1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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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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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若瑜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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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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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聯絡人
羅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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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44191分機793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225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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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MM-09-0729-0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馬公增建6,0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暨委託代操作維護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527,267,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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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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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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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2/23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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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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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興建:609日曆天;代操作:15年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 單獨投標者,必須同時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之「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共同投標(同一廠商不得對本採購同時參與兩組以上之「共同投標」投標組合): A.其組合必須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選擇加入共同投標成員或擔任協力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審查須知」、「採購契約」、「特定施工規範書」、「服務說明書」及「施工說明書總則及有關規定」等文件(詳見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重新下載,其他文件無變動。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即應附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或分包廠商必須具備下列【A.「建造實績或經驗」或B.「設計實績或經驗」】其中一項及必須具備C.「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 A.建造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B)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C)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之建造,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D)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B.設計實績或經驗(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設計,其單一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B)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細部設計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設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C.代操作維護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完成處理量或出水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或產水量不低於18,000 CMD之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或薄膜操作(處理量不限),其操作維護實績均須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 (B)曾完成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之海水淡化廠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維護實績。 (2)共同投標其它成員之工程經驗及實績,只能就其在「共同投標協議書」內所協定之工作範圍提出,否則視為不符合資格。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投標廠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設計、建造及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代之。 ■3.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 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除註明合計者外,其餘均個別審查)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 (2)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此報表需標示出下列三項資料: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 B.個別廠商之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C.個別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其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財務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及權益金額,廠商需填註清楚,並說明如何計算(或查閱得知)。如因填註不明或計算有誤,至不符合資格要件者,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3T01:18:21+08:00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3
傳真號碼
(04)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2/23
原公告日
110/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3/10 11:00
開標時間
110/03/10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0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興建:609日曆天;代操作:15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 單獨投標者,必須同時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之「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共同投標(同一廠商不得對本採購同時參與兩組以上之「共同投標」投標組合): A.其組合必須具有下列2項資格: (a)依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告修正「營造業法」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b)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行號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選擇加入共同投標成員或擔任協力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審查須知」、「採購契約」、「特定施工規範書」、「服務說明書」及「施工說明書總則及有關規定」等文件(詳見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請重新下載,其他文件無變動。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即應附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或分包廠商必須具備下列【A.「建造實績或經驗」或B.「設計實績或經驗」】其中一項及必須具備C.「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 A.建造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B)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C)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之建造,其單一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8仟萬元。 (D)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契約內容包含建造工作,且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B.設計實績或經驗(以下擇一) (A)曾經於本計畫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直接承攬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設計,其單一處理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不低於18,000 CMD。 (B)曾完成高級處理工程或海水淡化廠工程,其單一細部設計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設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 C.代操作維護經驗及實績(以下擇一) (A)曾完成處理量或出水量不低於4,500 CMD或累計處理量或產水量不低於18,000 CMD之廢(污)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淨水場或薄膜操作(處理量不限),其操作維護實績均須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 (B)曾完成產水量不低於1,500 CMD或累計產水量不低於6,000 CMD之海水淡化廠連續一年以上之操作維護實績。 (2)共同投標其它成員之工程經驗及實績,只能就其在「共同投標協議書」內所協定之工作範圍提出,否則視為不符合資格。 (3)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投標廠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設計、建造及操作維護實績或經驗代之。 ■3.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 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除註明合計者外,其餘均個別審查) (1)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 (2)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此報表需標示出下列三項資料: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仟萬元。 B.個別廠商之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C.個別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其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財務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及權益金額,廠商需填註清楚,並說明如何計算(或查閱得知)。如因填註不明或計算有誤,至不符合資格要件者,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3/10 11:00
開標日期
110/03/1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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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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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增建6,0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暨委託代操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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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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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2-5299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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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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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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