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9563234@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46,583,9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參考本公司過往已發包且工程性質類似之伏流水工程案例,均採用最低標方式辦理且履約情形良好,本案亦經本公司107年7月9日召開「107年度採購審查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綜合營造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共同投標。
(2)同時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可單獨投標。
(3)「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共同投標。
(4)同時具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應符合A或B或C)
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最近一年財務報表,須符合下列規定。外國廠商準用其總公司之財務報表。
A.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4,000 萬元。(如為「有限公司以其投標文件中之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如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投標文件中之實收資本額認定之」,以下均同)或
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表及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
a.權益不低於新台幣 3,5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廠商不在此限。
C.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 條及第34 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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