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二)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三)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66點。
※本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下列3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共同訂定工程契約執行:
1.鯉魚潭場第二送水管工程-管(三) 大甲溪輸水管及內埔圳放流管工程 (工程編號:WQ11040130),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28,830,500元整(含稅)。
2.鯉魚潭場第二送水管工程-管(三)送水管工程(工程編號:BU11040102、BT11040104)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176,325,500元整(含稅)。
3.鯉魚潭場第二送水管工程-管(三) 大甲溪水管橋工程(工程編號:BU11040103、BT11040103、DU11040103)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540,380,500元整(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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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