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M-08-1101-08 已決標公告

鳥嘴潭淨水場新建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376,632,320
原始預算
$ 2,037,000,000
底價金額
$ 1,934,826,350
決標折數
71.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敏華
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3.5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機關資料:聯絡人 黃敏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2227288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mh0106@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M-08-1101-0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鳥嘴潭淨水場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037,0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3/26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以鳥嘴潭人工湖水源規劃淨水場及其下游輸水管線工程,並與現有之供水設備連結,除可滿足計畫區目標年(民國120年)之公共用水需求外,亦可達到利用地面水源替代目前使用之地下水源,減緩地層下陷情況持續擴大之目的。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9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萬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 局第1093號信箱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950日曆天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應依下列5或6之組合方式共同投標: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需具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條例規定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 4.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5.1、2及3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同時具備1、2及3者可單獨投標。 6.1、2、3及4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4),或同時具備1、2、3及4者可單獨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共同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a或b任何一項: a.施工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曾經完成淨水處理工程或廢(污)水處理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3億元以上。 b.設計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a)曾經辦理5萬噸/日以上淨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b)曾經辦理1萬噸/日以上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 (1)如提送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書影本。 (2)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使用執照或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等影本,上述證明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書明各自承攬比例、金額或可資佐證資料並詳填實績證明審表。 (4)外國投標廠商其工程實績資格證明文件得以英文書寫,並經該國政府公證或認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惟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且須附該國政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文件,並須經該國政府公正機構公證或認證,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若屬我國政府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則免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 (5)以上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證明文件須檢 附公證或認證之正本,否則實績不予認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須符合下列規定(A或B或C)。(外國廠商準用其總公司之財務報表。) A. 單獨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 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1. 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2. 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1. 單獨投標廠商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權益」×「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 2. 投標廠商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投標廠商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C.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 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 條及第34 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00:52:03+08:00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黃敏華
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1
傳真號碼 (04)22272884
電子郵件信箱 hmh010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以鳥嘴潭人工湖水源規劃淨水場及其下游輸水管線工程,並與現有之供水設備連結,除可滿足計畫區目標年(民國120年)之公共用水需求外,亦可達到利用地面水源替代目前使用之地下水源,減緩地層下陷情況持續擴大之目的。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4/09 11:00
開標時間 109/04/09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萬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 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應依下列5或6之組合方式共同投標: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需具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條例規定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 4.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5.1、2及3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同時具備1、2及3者可單獨投標。 6.1、2、3及4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4),或同時具備1、2、3及4者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共同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a或b任何一項: a.施工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曾經完成淨水處理工程或廢(污)水處理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3億元以上。 b.設計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a)曾經辦理5萬噸/日以上淨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b)曾經辦理1萬噸/日以上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 (1)如提送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書影本。 (2)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使用執照或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等影本,上述證明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書明各自承攬比例、金額或可資佐證資料並詳填實績證明審表。 (4)外國投標廠商其工程實績資格證明文件得以英文書寫,並經該國政府公證或認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惟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且須附該國政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文件,並須經該國政府公正機構公證或認證,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若屬我國政府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則免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 (5)以上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證明文件須檢 附公證或認證之正本,否則實績不予認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須符合下列規定(A或B或C)。(外國廠商準用其總公司之財務報表。) A. 單獨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 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1. 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2. 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1. 單獨投標廠商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權益」×「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 2. 投標廠商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投標廠商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C.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 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 條及第34 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4/09 11:00
開標日期 109/04/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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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敏華
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3.5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機關資料:聯絡人
黃敏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2227288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mh0106@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M-08-1101-0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鳥嘴潭淨水場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037,0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3/26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以鳥嘴潭人工湖水源規劃淨水場及其下游輸水管線工程,並與現有之供水設備連結,除可滿足計畫區目標年(民國120年)之公共用水需求外,亦可達到利用地面水源替代目前使用之地下水源,減緩地層下陷情況持續擴大之目的。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9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萬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 局第1093號信箱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950日曆天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應依下列5或6之組合方式共同投標: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需具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條例規定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 4.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5.1、2及3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同時具備1、2及3者可單獨投標。 6.1、2、3及4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4),或同時具備1、2、3及4者可單獨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共同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a或b任何一項: a.施工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曾經完成淨水處理工程或廢(污)水處理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3億元以上。 b.設計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a)曾經辦理5萬噸/日以上淨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b)曾經辦理1萬噸/日以上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 (1)如提送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書影本。 (2)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使用執照或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等影本,上述證明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書明各自承攬比例、金額或可資佐證資料並詳填實績證明審表。 (4)外國投標廠商其工程實績資格證明文件得以英文書寫,並經該國政府公證或認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惟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且須附該國政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文件,並須經該國政府公正機構公證或認證,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若屬我國政府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則免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 (5)以上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證明文件須檢 附公證或認證之正本,否則實績不予認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須符合下列規定(A或B或C)。(外國廠商準用其總公司之財務報表。) A. 單獨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 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1. 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2. 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1. 單獨投標廠商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權益」×「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 2. 投標廠商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投標廠商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C.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 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 條及第34 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00:52:03+08:00
機關代碼
3.13.5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黃敏華
聯絡電話
(04)22244191分機791
傳真號碼
(04)22272884
電子郵件信箱
hmh010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以鳥嘴潭人工湖水源規劃淨水場及其下游輸水管線工程,並與現有之供水設備連結,除可滿足計畫區目標年(民國120年)之公共用水需求外,亦可達到利用地面水源替代目前使用之地下水源,減緩地層下陷情況持續擴大之目的。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4/09 11:00
開標時間
109/04/09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萬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 局第109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應依下列5或6之組合方式共同投標: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需具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條例規定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 4.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5.1、2及3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同時具備1、2及3者可單獨投標。 6.1、2、3及4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4),或同時具備1、2、3及4者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共同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a或b任何一項: a.施工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曾經完成淨水處理工程或廢(污)水處理工程(含施工及安裝),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3億元以上。 b.設計部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共同投標廠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a)曾經辦理5萬噸/日以上淨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b)曾經辦理1萬噸/日以上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 (1)如提送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書影本。 (2)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使用執照或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等影本,上述證明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書明各自承攬比例、金額或可資佐證資料並詳填實績證明審表。 (4)外國投標廠商其工程實績資格證明文件得以英文書寫,並經該國政府公證或認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惟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且須附該國政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文件,並須經該國政府公正機構公證或認證,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若屬我國政府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則免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 (5)以上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證明文件須檢 附公證或認證之正本,否則實績不予認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須符合下列規定(A或B或C)。(外國廠商準用其總公司之財務報表。) A. 單獨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8億元) 上述所稱之「實收資本額」,廠商應依下列辦理: 1. 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本公司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2. 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供審查。 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三項規定者: 1. 單獨投標廠商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各成員之權益」×「共同投標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所占與契約金額比率」之和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 2. 投標廠商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投標廠商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C.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 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 條及第34 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4/09 11:00
開標日期
109/04/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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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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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嘴潭淨水場新建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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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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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1-5275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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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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