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yu@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之1號本公司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中市雙十路二段2之1號本公司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98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3.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法人、團體、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檢附具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等專業證照之國家考試合格工作人員相關證明文件,以擔任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員。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本案規範內容疑義處,可洽人力資源處黃組長(分機:760)。
本案評審小組名單:王處長淑芳、黃處長義誠、邱處長麗敏、謝處長東穎、林處長孟珠。
公告預算為未稅金額。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費用及發給方式】本案圖說工本費150元;於「政府採購電子網」付費下載。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