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yler@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中市雙十路二段2之1號本公司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9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 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 記證明書、或列印「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 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 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 項 目:I3 資訊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 明: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 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 立且 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 設 立登 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 票 證相關 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 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附加說明
* 【招 標文 件 售 價】:利用 電子領標者150 元。 【招標文件領取 方 式】: 1. 領標 期限 內請至「政 府領投標系 統」網 站 (http://web.pcc.gov.tw/) 購買。2. 請 自行估計充裕郵遞時間,免因 而 延誤投標。備註:為 瞭解機 關服務效 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 序, 希 望參標廠 商開 標 後, 得 標廠商 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 風 單位 「廉 政意見訪 查」, 提供 施 政 興革 之寶貴建議。 本公司總 管 理 處政風處 電 話:(04)22221112 傳真電話: (04)22233905 信 箱: 台 中市郵 政 第26之28號地址:台 中市 北區雙 十路二段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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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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