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yler@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屆滿時,倘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擴充當年度契約期滿,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上限金額1,095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中市雙十路二段2之1號本公司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9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招標資料)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 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 記證明書、或列印「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 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 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 項 目:C703 印刷品裝封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IZ06理貨包裝業. 2.廠 商納 稅證 明: (1)營業 稅 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 章之最 近1 期營業 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1 期證 明者,得 以前1期 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 者, 得以營業 稅主 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 核定使用統 一 發 票者,應 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 項適用於依營 業稅法 須報繳 營 業稅 者之情形)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 件售 價】:利用 電子領標 者150 元。 【招 標 文件領取 方式】:1.領標 期限 內請至「政 府領投標系 統」 網 站 (http://web.pcc.gov.tw/)購買。2. 請 自行估計充裕郵遞時 間,免 因 而 延誤投標。備註:為 瞭解機關服務效 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 採購 秩 序, 希 望參標廠 商開 標 後, 得 標廠 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 關 政 風 單位 「廉 政意見訪 查」, 提供施 政 興革之寶貴建議。 本公司總 管 理處 政風處 電 話:(04)22221112 傳 真電話:(04)22233905 信 箱:台 中市郵 政 第26之28號地址:台 中市 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 。 **
## 本案採購契約: 第七條 履約期限(一)內文部文字更正( ..上限金額1,095萬元(含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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