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一本公司開標室
電子郵件信箱
tyler@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續約以議價方式辦理,期限為2年,每年上限金額新臺幣840,000元整(含稅),惟不逾本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一本公司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台中郵政980信箱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本公司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於105年10月1日至106年9月30日(詳本案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 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 記證明書、或列印「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 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 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 項 目:I3資訊服務業。 2.廠商納 稅證 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 章之最 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 明者,得 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 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 一 發 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 依 營 業稅法 須報繳營 業稅者之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 件售 價】:利用 電 子 領標 者150 元。 【招 標文件領 取 方 式】:1.領標 期限內請至「政 府 領投 標系 統」 網 站 (http://web.pcc.gov.tw/)購買。2. 請 自行估計 充裕郵 遞時 間,免 因 而 延誤投標。備註:為 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 務品 質,健全 採 購 秩 序, 希 望參標廠 商開 標 後, 得 標廠商履約中, 能撥 冗配合本 機 關政風 單位 「廉 政意見訪 查」, 提供施 政 興革之寶 貴建 議。 本 公司 總 管理處 政風處 電 話:(04)22221112 傳真電話: (04) 22233905 信 箱:台 中市郵 政 第26之28號地址:台中市 北區 雙十 路 二段2-1 號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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