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j23@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3樓本處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花蓮國安郵局第94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CE01光學及精密儀器械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備註:1.本標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分述如下:第1步驟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有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2步驟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2.具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身份者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水質監測儀器(餘氯計及清水濁度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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