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機關、廠商雙方無異議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2個月,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截止投標
114/11/11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1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2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351141#791))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第94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 年1 月1日至115 年12 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章程:1.需有從事「清潔服務」業務規定。2.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五、1.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採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2. 本採購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適用情形:
1.本標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分述如下:第1步驟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有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2步驟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2.第1次招標原住民廠商請另檢附後列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不適用優先決標之規定:
(1)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 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之有效期間(6個月)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
六、本採購案因115年立法院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保留決標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翌日起2個月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