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C-11-0927-03 已決標公告

東里試探井及光復灌溉井水量檢測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和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6,196
原始預算
$ 1,383,900
底價金額
$ 1,355,000
決標折數
9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2 - 鑽井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9 09:30
開標時間 111/05/19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9,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EZ01011甲等地下水鑿井業】。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證及鑿井業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業務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試探井1口、台糖灌溉井水質水量1口。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八、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原投標廠商聲明書1090916 修正為投標廠商聲明書111.5.2,請投標廠商使用最新版次,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九、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9 09:30
開標時間
111/05/19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9,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EZ01011甲等地下水鑿井業】。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證及鑿井業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業務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試探井1口、台糖灌溉井水質水量1口。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八、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原投標廠商聲明書1090916 修正為投標廠商聲明書111.5.2,請投標廠商使用最新版次,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九、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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