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351141分機79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花蓮給水廠(吉安壽豐服務所轄區)管線設備單價採購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9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9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0萬2,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公司目前採用工程會109年1月14日頒布之採購契約版本,總管理處工務單位正參照工程會109年6月30日最新版本研修採購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各類管線埋設、另件裝置及各類施工要領。
五、「分區契約」期限: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期滿日:期滿時應即停止將新「施工單元」交予承商施工。
(一)「分區契約」簽約日起十二個月內全部完工。
(二)交予承包商施工之各「施工單元」工程金額累計達分區契約總價。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七、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5T00:38:5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0萬2,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公司目前採用工程會109年1月14日頒布之採購契約版本,總管理處工務單位正參照工程會109年6月30日最新版本研修採購契約。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各類管線埋設、另件裝置及各類施工要領。 五、「分區契約」期限: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期滿日:期滿時應即停止將新「施工單元」交予承商施工。 (一)「分區契約」簽約日起十二個月內全部完工。 (二)交予承包商施工之各「施工單元」工程金額累計達分區契約總價。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七、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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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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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花蓮給水廠(吉安壽豐服務所轄區)管線設備單價採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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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2-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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