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15-0901-03 已截止

115年花蓮服務所用戶表位修漏勞務單價採購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公告日:115/04/14 截止日:115/04/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688,121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4/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擴充金額50%為上限,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1 09:30
開標時間 115/04/21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第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1.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總務室,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契約期限: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一)契約期間:開工日起至一年止。 (二)契約金額:交予廠商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 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擴充金額50%為上限,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1 09:30
開標時間
115/04/21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第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1.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總務室,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契約期限: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一)契約期間:開工日起至一年止。 (二)契約金額:交予廠商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 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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