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j23@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用水設備外線新改裝工程: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50%上限範圍內,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商施工。
2.逾齡水量計汰換:在契約數量10%範圍內,按實際數量增加承攬數量。
3.管線修漏工程: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25%以內,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
4.管線工程單價採購: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收發室或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採用工程會106年元月頒布之採購契約版本,總管理處工務單位正參照工程會106年4月6日最新版本研修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管線埋設及安裝作業。
五、履約期限:1.富里鄉竹田村東竹及富田地區汰換管線工程:開工日起95工作天。2.用水設備外線新改裝工程單價採購: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計算一年止(以甲方通知日期為準)。3.屆(逾)齡水量計委外換裝作業: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4.管線設備維修工程: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以甲方通知銜接日期為準)1年。5.管線工程單價採購:自契約生效日起一年止。
六、五件工程併案招標個別預算:1.富里鄉竹田村東竹及富田地區汰換管線工程預算$15,932,700元。2. 用水設備外線新改裝工程單價採購:$819,000元。3. 屆(逾)齡水量計委外換裝作業:$115,500元。4.管線設備維修工程:$1,589,942元。5. 管線工程單價採購:$16,800,000元。五案預算金額總計$35,257,142元整(含稅)
七、本採購案以併案採購,決標後分開訂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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