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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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用水設備外線新改裝工程單價採購: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50%上限範圍內,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商施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收發室或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採用工程會106年元月頒布之採購契約版本,總管理處工務單位正參照工程會106年4月6日最新版本研修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用戶外線新改裝及管線埋設。
五、履約期限:1.吉安鄉北昌社區(自強路以西)汰換管線工程:開工之日起30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2.吉安壽豐服務所用水設備外線新改裝工程單價採購:自契約生效日起計算(以甲方通知開工日期為準,並即為契約生效日),至107年4月30日止。
六、二件工程併案招標個別預算:1.吉安鄉北昌社區(自強路以西)汰換管線工程預算$39,097,800元(含稅);2.吉安壽豐服務所用水設備外線新改裝工程單價採購$3,675,000元(含稅);二案預算金額總計$42,772,800元整(含稅)
七、本採購案以併案採購,決標後分開訂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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